经典现代言情小说律师的正义推荐大家阅读,本小说作者许海棉是个网文大神,小说主角是沈癸许一。简介:橘子园里,有个小女孩在跑着,眼角夹杂着泪珠,衣衫凌乱,手上的橘子散落一地,一个男人在身后追着。“我不知道你说什么。唐亦诗冷漠地说,她从没有想过会有一天会在任哲的办公室里和他单独见面。亦诗,难道…
《律师的正义》第7章 合作单位,公诉猥亵
橘子园里,有个小女孩在跑着,眼角夹杂着泪珠,衣衫凌乱,手上的橘子散落一地,一个男人在身后追着。
“我不知道你说什么。唐亦诗冷漠地说,她从没有想过会有一天会在任哲的办公室里和他单独见面。
亦诗,难道你忘了?你曾经答应过做我的女朋友。任哲看着唐亦诗,他没想到,她居然真的可以无视他的存在。
任哲先生,请您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不记得我答应过什么。
唐亦诗,别忘了,我们已经登记结婚了!任哲看着唐亦诗,语气带着愤怒。
我想,那只是一张纸罢了。而且,我也根本没有答应过。唐亦诗淡淡地说。
唐亦诗!你不要太过分!
请问任先生,你认为什么才算是过分呢?唐亦诗看着任哲,脸上露出讥讽的笑容,难道是你想要强奸吗?我拒绝了!但是我并不反感。
“唐亦诗!你给我住口!”任哲怒目圆睁地盯着唐亦诗,我告诉你,我绝不允许你用那样的词汇来形容我对你的感觉!
你是指感动?还是感激呢?或者说,其他方面?唐亦诗看着任哲,嘴角挂起冷嘲的微笑。
“唐亦诗,你!任哲被唐亦诗的话堵住了,他不知道怎么去回答唐亦诗的这句话。
任哲。突然,门外传来许主任低沉磁性的声音,他推开门,走了进来。
唐亦诗和许主任的目光对视在一起,两个人都愣住了。
唐亦诗没想到许主任会来,而今天,自己本来是到许律师那里咨询事情的。
“原来你们认识啊!正好你在这里,我正好要出去,就让任律师接待你吧。”许主任微笑道。
“啊,“唐亦诗有些愣住,又有些隐藏尴尬地说:”好的。”
许主任转头对任哲说道:“这个案子由你来负责了。”
任哲在见到主任后,刚刚的怒气早已消散,清醒过来才发觉唐亦诗刚刚的多半是气话,并且好奇,唐亦诗怎么会有案子呢?
微笑道:“好的。”
许主任欣慰点了点头,便走出去了。
办公室内,留下任哲和唐亦诗面面相觑。
“你遇到什么麻烦了吗?”任哲打尴尬。
提到这,唐亦诗更加气愤了;“我们医院今天有个孩子自己跑过来,身上都是擦伤,一直在哭,我负责上药的,后来我哄了半天竟然是被猥亵了。”
“孩子还在医院吗?”任哲好奇道
“在的。”唐亦诗冷静下来,继续道:
“孩子说,她和弟弟在地里摘桔子,有个男人上来说要一起摘桔子,然后强行把她按倒,并……,她只能反抗逃脱向他人求助,和弟弟反抗逃脱。”
原来今天下午两点多,姐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弟弟去摘桔子。
过了一小时,两人准备回去,站起来要去骑电动自行车的时候,看见道边站着一个30多岁,长的挺高,挺壮实的高个子男人,正在看着他们,旁边还停着他的车。
男人过来搭话说,“你们干什么呢?”
“摘桔子”姐姐道。
“这橘子挺好的,”男人听后继续道,“你俩帮我一块儿摘点吧。”
姐姐看了看比较远的电动车,拉起弟弟的手,有点害怕就点了点头。
男人从面包车里拿出来一个白色塑料袋,他拿着这个跟他们一块儿进树林里摘桔子。
摘桔子的时候男人一直跟着,姐弟摘了橘子就放到他拿着的塑料袋里。
当时其弟弟看到不远处有个蘑菇就要去采,刚起身裤子上扎了很多刺,就对男人说,“你别跟着我了,我在这儿把我裤子上的刺都拨了,你去那边跟着姐姐采吧。”
剩下男人问姐姐:“你家是哪儿的,你摘桔子干什么?”
姐姐道:“我家在后面呢,是给我们一家子吃。”
心中警戒响起,就跟弟弟喊道,“咱们俩该走了。”
男人说:“这点儿还不够,你俩往那边再去给我采点。”
并指了远处。
弟弟道:“姐咱家走吧,别采去了。”姐弟两人都开始感觉道他是坏人,想跑但是不敢。
姐姐想了想怕跑了弟弟跟不上,就又点点头,准备继续帮他再摘桔子。
现在的地方离男人指的地方挺近,但是离电动自行车和面包车挺远,和蔼地说:“这些橘子不够啊,肯定越多越好呀。”
之后男人指着另一边的地里问他们:“那边有吗?”姐弟都摇摇头道:“我们没去过。”
男人哄着姐姐:“去看看吧,咱们把你的电动车和我的车弄过来。”
说完这句话以后,又跟其弟弟说,“去那边采,弟弟先去那边的小桥附近等着,我带着姐姐回去骑车。”
弟弟听后,就去了小桥那里等着两人。
于是姐姐跟着男人到了男人的面包车附近,从车上拿了一瓶矿泉水喝,喝的时候问边上水灵灵的姐姐:“渴不渴?”就给了姐姐一瓶矿泉水。
姐姐把矿泉水放进车筐,觉得陌生人害怕,于是说:“叔叔,我骑着电动车先过去了。”
心中只想找到弟弟赶紧走。
于是男人开车在后边跟着。
这时候,男人直接开车超过电动车,并且超过了弟弟所在的地方。
弟弟开始喊:“你开过头了,快回来!快回来!”
当时姐姐一愣,本想着带着弟弟赶紧走,使眼色让他别喊了,一边给电动自行车掉头。
但是弟弟没看懂,姐姐只得跟他说:“你别叫了。”
因为电动自行车太沉了不好掉头,正掉头的时候男人回来了。
弟弟看见车筐有矿泉水就问:“矿泉水哪儿来的?”姐姐说:“他给的,我先尝尝你先别跟他要呢。”
怕水有问题,就打开喝了一小口,之后递给弟弟。
男人停好车下车以后叫其俩过去,弟弟就过去了,姐姐只好把电动自行车停好以后也过去了。
等到了小桥他们开始摘桔子。摘桔子的时候男人说:“分两组,我和姐姐一组,弟弟一个人一组。”
看到姐姐并不愿意分组后,他跟弟弟说:“看咱们哪个组采的多。”
弟弟就冲到前边一个劲儿的摘桔子。
姐姐跟弟弟叫道:“弟弟,回来。”
弟弟没听听见仍在远处摘桔子。
摘了一会儿,弟弟越来越远了。
看着弟弟走的越来越远,大概十来米远,男人脑子一热就开始用手摸了小女孩一下,还用嘴亲了小女孩脸蛋几下……
这时候姐姐反抗地叫:“弟弟!弟弟!快救我!”
弟弟迅速跑过来了,满脸诧异。
男人一看到弟弟来了,也是慌张,所以就赶紧撒手。
弟弟反应过来大喊:“坏人!”于是上前用手打这个男人。
男人凶狠道:“你再弄就打死你!”
弟弟就哭了,把自己的鞋脱下来打他。拿起手机给母亲打电话,已经响铃了但是还没接通的时候,男人一把夺过手机就挂断了。
姐姐用腿一直蹬这个男人,能起来了就拉着弟弟赶紧开始跑。
本来俩想往电动自行车的地方跑,看到那个男人也是,就拉着弟弟往另一边跑。
正好前边有个大坑,两人就跳下去了,然后从坑的另一边爬上来,爬上去以后看到一篇芦苇地,就带着弟弟就往芦苇地钻。
快要出芦苇地的时候,姐姐跟母亲打通电话了,说道:“快来救我!有逮小孩的追我们!”然后告诉母亲:“我们在芦苇地里!周围都是芦苇!快来!”描述其和弟弟置。
说完位置两人不敢多说话,怕男人追过来,就把电话挂了。
弟弟怕自己的手机响就把手机关机了,姐姐把手机调成静音。
两人等到了外婆给打过电话,说:“孩子们!我们到了!你们在哪呢?”,又安抚道:“我和外公就在你们的电动自行车边上。”
“我们不敢动,有坏人…”姐姐有点哭腔。
“你们快去有人的地方!”外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喊道。
两人待在芦苇地里一动不敢动,看到前方有个院子,于是赶紧跑过去,跟外婆说道:”我们去芦苇地边上的院子!”
两人就这样一边跟外婆打着电话一边往前走。
弟弟说:“咱俩爬着出去吧,小点声”。
于是两人一直爬出了芦苇丛。只见前边有片空地,两边裁着树,有个房子上边写着“张家老宅”这几个字,就告诉外婆:“张家老宅的房子!”
然后两人往房子那边走,快到房子的时候看到门口有个穿着黑色制服的男人坐在门口的亭子里,姐姐意识到这是保安室。
于是拉着弟弟冲到了保安室。
保安问道:“怎么了?”
姐姐说:“有逮小孩的,要逮我们。”
然后把手中的电话给了保安,保安就把位置跟外婆说了。
这时候外婆和外公来了。
弟弟一看见外公,就哭着扑进外公的怀里:“呜呜呜…”
外婆一把抱住姐姐,姐姐有些凝噎。
不一会,妈妈,爸爸,叔叔,伯伯们都来了,并且还叫上了一帮人。
其弟弟哭着找他奶奶去了。一小会儿其母亲、其大妈和其大妈叫来的人就都到了。
保安问姐姐:“这是你母亲吗?”
姐姐说:“是。”然后其就跑到母亲面前。
外公拍了拍怀里的弟弟说:“你跟着你姐姐一块儿回去。”
弟弟也跑到母亲跟前。
到了家以后弟弟绘声绘色地讲起来。可是讲到一半,自己顿住:“他的面包车…车牌是什么?”
弟弟自责地又哭了起来。
“我只记得一个aF后边的不记得了…”
母亲看着姐姐一身的擦伤,一直默不作声在凝噎,弟弟一身泥泞,以为确实是有逮小孩的,就父亲带着弟弟去警察局报警:“弟弟跟爸爸去报警,我带姐姐去医院处理一下。”
之后开车带着哭泣的姐姐来到医院。
医院里,唐亦诗看到一个衣着朴素,满脸着急的女人跟护士长道:“医生,帮我女儿处理一下伤口吧。”
护士长说:“医生去查房了。”便看到一边的唐亦诗,于是说道,“唐亦诗,你帮忙处理一下。”
唐亦诗道:“好的,姐。”上去拉起女人边上水汪汪的小女孩,“跟姐姐走吧。”
小女孩还是一直在哭,情绪很激动,唐亦诗只好不断安抚。
之后女孩断断续续讲述了刚刚发生的事情,唐亦诗认识到事情的严峻性,立刻报告给护士长:“我认为,可能涉及到…猥亵…”
护士长说:“你去问问咱们的法律顾问看看。”
因为律所距离医院很近,于是唐亦诗套上便装,便来到律所。
“这个还要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志伟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任哲开始分析。
“这种情况应该报警!提起公诉,警察会处理的。”任哲安慰道。
“好,那我下楼告诉我们护士长了。”唐亦诗道。
两人也没再纠结之前的话题。
因为这次咨询,同时律所作为a市妇幼联盟的法律顾问,所以这种问题自是引起律所高度重视。
因为案件性质,公安局当日立案进行侦查。
律所连续关注这个案子。
直到几个月后,法院内:“被告人采用暴力方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槌敲定。